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試驗田和開放排頭兵作用,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意見》指出,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明確新形勢下的發展定位,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堅持綠色集約發展,優化營商環境。
      《意見》明確,新時期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定位要實現“三個成為”,即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成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的排頭兵,成為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範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在發展理念、興辦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完成“四個轉變”,即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發展轉變,由硬環境見長向軟環境取勝轉變。《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分類指導和動態管理的原則,要求強化約束和倒逼機制,細化完善監督考核評價體系,引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
      《意見》強調,一方面要繼續堅持體制機制創新、推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規範發展,另一方面要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力度。同時,從提高投資質量和水平、帶動區域協調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和佈局、增強科技創新驅動能力、加快人才體系建設、創新投融資體制、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勵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堅持規劃引領、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規範招商引資、完善綜合投資環境等方面構建了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化對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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