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11月4日電 (李凌 汪次安)廣東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某,收受了在押人員賄賂18萬元,為在押人員提供檢舉立功的線索信息,使之受到較輕的追訴。該省樂昌市人民法院4日向媒體通報,稱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2006年下半年,原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某(另案處理)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工作的羅某,要其為他的當事人張保(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並送給羅某好處費3萬元。
  3萬元的“好處費”使得羅某利用職務便利,將一條搶劫案的線索告知張保,並將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張磊(化名)調至張保同一監倉,由張保檢舉張磊。隨後,佛山市看守所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張保在押期間具有立功的書面意見,該省高院二審據此認定張保有立功情節,改判張保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4月,羅某再次利用職務之便,為另一名在押人員造假立功,並收到15萬元“好處費”。
  樂昌法院根據指定管轄,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的行為同時構成了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案發後,其在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認定具有自首情節,據此,樂昌市法院決定對其適用減輕處罰,並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完)  (原標題:看守所長受賄18萬為犯人造假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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